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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百姓安居!我市设立1亿元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责任编辑:房姐    2017-06-09 15:11

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我市设立了1亿元的市区棚户区改造引导专项资金,以鼓励和引导各区加快棚户改造工作。同时,为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近期,市财政局会同市房管局制定印发了《盐城市市区棚户区改造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据了解,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多干多补、少干少补”的原则,按照各区年度实际完成棚户区改造套数、绩效评价结果两项因素分配,绩效评价结果成为专项资金分配的两大要素之一。 


专项资金用于市区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包括棚改征收(搬迁)安置和组织工作,不得用于棚户区改造中征收(搬迁)、安置以外的住房开发、配套建设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 

为加快专项资金的拨付,在每年市级预算经市人代会通过后,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先以市政府本年度下达给各区属于市区高速围合圈范围内的棚改任务数为依据,提出分配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部门一次性将专项资金全部预拨给各区。 


各区财政部门收到市级引导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住房保障部门在30日内将资金分解或明确到具体项目,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市级引导资金使用结余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市财政予以收回。《办法》还对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等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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