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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须知
责任编辑:王小楠    2018-11-09 14:57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市住房保障体系,根据盐房管【2017】75号文件及盐房管【2018】106号文件精神,现就本次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 房源区位及面积

1、港湾明珠(城西大桥和西环路新洋港大桥之间)200余套,单套建筑面积约为50㎡左右;

2、新河湾花园(建军东路与长亭路交汇处)100余套,单套建筑面积约为60㎡左右。

二、租金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以上房屋租金价格为4元/平方.月,车库租金价格为2元/平方.月。

如在租赁期间物价部门调整公共租赁住房、附属车库租金标准的,租金将作相应调整。

三、 申请配租对象及条件

(一)本次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对象为市区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市区范围是指大市区高速公路围合范围内的区域。

(二)新就业人员申报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自毕业当月起未满 60个月;

2、具有市区户口;

3、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人才派遣合同,或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

4、本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报条件

1、持有市区居住证或者有市区居住登记信息;

2、在市区劳动关系稳定,与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人才派遣合同,或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

3、本人及配偶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四、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及要件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应当以申请人的名义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时必须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申请人及其共同承租家庭成员之间的法定的抚养、扶养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及身份证明;

3.城市户口簿(新就业大学生)或居住证(外来务工人员);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工资单或收入证明;

5.正式劳动(劳务派遣)合同或缴交社保6个月以上证明;

6. 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新就业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普通高等院校或中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五、 申请审核程序

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1.个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递交所在单位,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表可以在市房管局网站—住房保障—申报流程栏目中下载,也可以到市房产政务服务中心(迎宾南路158#)三楼14号窗口领取。

2.单位调查核实、初审公示。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身份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人均月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在单位内张榜公示10日。

3.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由单位将申请表及所需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汇总后,报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或市房产政务服务中心三楼14号窗口(由市公房管理所集中转交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于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反馈至用人单位。

六、 时间要求

本次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从2018年9月20日开始,至港湾明珠及新河湾花园公租房房源分配结束截止。逾期市本级不再接收材料。

咨询电话: 0515-81611315

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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