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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 就小区停车收费规定答记者问
责任编辑:鹤鸣亭王楠    2017-06-20 10:04

随着汽车保有量的增多,小区停车收费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汽车停放费和租金有什么区别,小区停车收费有什么规定,人防车位是否可以收取租金,省内其他城市是如何收费的?就这些市民关心的问题,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住宅小区内汽车停放费与租金有区别吗?


车位租金是指开发建设单位和人防等部门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库)用于出租的,向承租人所收取的费用。它不同于小区内利用公用部位设置的汽车车位。利用公用部位设置的汽车车位没有租金,只收取汽车停放费。


汽车停放费包括用于车位、车库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按照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加强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盐市价发〔2011〕58号)规定,利用住宅小区内的共用部分设置的机动车停放费,地面停车不超过60元/月·辆,地下停车不超过50元/月·辆。业主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库)可按共用部分设置的机动车停放场地服务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问: 盐城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汽车位(库)租金现有政策是什么?


盐城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汽车位(库)租金一直实行市场调节价。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关于加强市区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盐市价发〔2011〕58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凡属开发建设单位和人防等部门拥有专有权的停车位(库)用于出租的,可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租金由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确定”。根据盐城市区市场实际情况,在2013年5月1日《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省物价局尚未制定出台人防汽车停放费、租金管理办法和具体收费标准的情况下,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市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盐城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汽车位(库)租金仍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盐市价发[2014]10号),决定盐城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汽车位(库)租金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文件实施3年多来,盐城市场基本保持总体平稳状态。


问:人防车位可收取租金吗?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可以收取汽车停放费、租金,其管理办法和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了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其汽车停放费、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在规定的基准价与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


问:全省其他城市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库)租金是什么标准?


全省13个省辖市目前有10个市出台了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库)租金标准。省内车位租金水平(含汽车停放费)最高的是南京320-350元/月·个,宿迁最低为150元/月·个,无锡、常州、南通300元/月·个,苏州290元/月·个,镇江240元/月·个,扬州270-290元/月·个,连云港256元/月·个,淮安169-208元/月·个。 盐城市物价局根据盐城市场实际情况,经调研、测算,提出了目前处于全省较低水平的盐城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车位(库)205元(含汽车停放费)/月·个的租金水平价格方案征求社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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