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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江苏新规:小区配套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责任编辑:孙婧    2019-05-06 17:58
家有幼儿的家长看过来,
“家门口”上学不是梦!
5月5日,省政府公布了
江苏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

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等
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
工作方案要求,
城镇小区应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
而且必须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
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江苏省政府官网截图。

规划:未规划幼儿园应补建或就近新建

工作方案明确,对已建成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正在建设的小区按配建标准应当规划但未规划幼儿园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抓紧查找问题原因,责令限期整改,落实幼儿园配建标准。


对已规划幼儿园但不能满足小区实际需要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通过依法调整规划、扩增配建幼儿园规模予以解决;对历史形成的一定区域内幼儿园短缺问题,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协调相关部门,抓紧选址、规划、设计、施工,保证在合适的地点建成规模适当、功能齐备、符合要求的幼儿园。


建设:配套幼儿园与小区首期项目同步验收

小区房子交付了,但幼儿园建成还“遥遥无期”?这种情况以后将消失!


工作方案要求,对有幼儿园完整配建规划但未按要求开工建设或未列入首期建设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协调开发建设单位,确定建设期限,按标准完成配套建设;对缩减少建的,要通过改扩建、补建等方式予以解决;对违反土地使用要求和规划,在幼儿园建设用地上进行其他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小区配建幼儿园应当与首期建设项目同步验收,幼儿园竣工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开发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移交: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时间:各地将公开治理方案和整改措施

江苏集中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的时间表也定了。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各地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逐一进行整改。

  • 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

  • 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

  • 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办好学前教育事关百姓民生,省政府办公厅还要求,各地加强社会监督,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工作方案、整改措施和治理结果。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对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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