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我市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 不增加收费 安全性更高 办理时间缩短
责任编辑:王小楠    2019-01-11 14:47

从市国土局了解到,我市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启用。此举将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大大方便群众,也为金融部门审核提供便利,是我市推行“不见面服务”的又一举措。

此前,群众去银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业务,获银行贷款部门批准后,还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办理抵押登记。只有登记机构完成抵押登记并出具不动产登记纸质证明后,银行才能根据证明发放抵押贷款。因办理抵押的数量较多,不动产登记机构发放纸质版登记证明需要一定核查时间,加上银行工作人员并不能实时前往领取证明,导致群众办抵押等待时间过长。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抵押权等物权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为进一步提高效率,做好抵押登记“不见面服务”,市国土部门从2019年1月1日期,对开展业务联办的金融机构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不动产抵押登记经审核登簿后,登记机构通过业务联办系统向金融机构推送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金融机构可以下载存储,该电子证明与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据介绍,不动产登记证明,相当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行前,原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证”,用于证明抵押权人合法享有一宗不动产的抵押权,该证明由抵押权人持有。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是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化的体现,是将原有纸质版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变为了电子版的形式,通过登记簿记载、专网推送方式确保其法律效力,并可下载保存在银行等抵押权人的数据库中。

此外,因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在使用时无需抵押权人随身携带,在登记工作完成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通过不动产登记数据专网向抵押权人传输相关登记凭证。因此,在安全性方面,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较之纸质证明而言安全性更高。

记者了解到,在以往不动产登记中,曾发现有个别别有用心的人在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伪造他项权证与“贷款结清证明”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试图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以达到其违法目的。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的启用,也给与了抵押权人更多的安全保障,电子证明的注销仍通过专网实现,无需群众到登记机构现场申请办理。

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启用后,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人所需缴纳的登记费用与此前一致,银行无需先缴费再领证,可以在材料移交时集中批量缴纳。

Copyright 盐城鹤鸣亭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江苏哲睿律师事务所、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515-66882333 在线服务QQ:3004894772 传真:0515-88375191

苏ICP备11010429号-2 Powered by 0515fc.cn©2015-2018 HMTING Inc.

苏公网安备 32090202000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