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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
责任编辑:王小楠    2020-02-13 10:36

关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

住房公积金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安排部署,减少人群聚集,阻隔病毒传播,保障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期间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给予政策支持。

(一)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一线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在还款日未能及时还款的,免计30天(暂定)逾期罚息,逾期行为不作逾期记录,已计收的罚息予以退还;

(二)符合提取条件需要提取公积金的缴存人可在规定的贷款、提取期限基础上延长90天(暂定)。

(三)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可暂缓90天(暂定)缴存个人公积金。

(四)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突发事件提取范围,患者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医疗支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根据疫情情况及时对免计天数、提取延长期限、暂缓缴存天数作出调整。

二、切实减轻受疫情影响的单位负担。

(一)延长《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意见》(盐房金管〔2016〕1号)政策执行期限至2021年4月30日。

(二)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应进一步简化流程,缩短办理期限。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线上线下服务保障。

(一)疫情防控期间,市公积金中心所有服务大厅暂不对缴存单位和缴存人全面开放,推行住房公积金业务预约办理制,确需到业务经办网点办理的,应提前预约,错峰办理,同时请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各缴存单位经办人及缴存人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即办即走,减少在大厅逗留时间。各服务大厅要加强对柜台、座椅、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清洁消毒,加强对柜面人员的疫情防控知识培训,保障线下服务安全稳定运行。

(二)大力推行公积金线上服务,提倡公积金业务“不见面”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市公积金中心及各业务经办网点应积极引导缴存人通过“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手机APP、个人版网厅、江苏政务服务APP、“我的盐城”APP等对外服务渠道查询、咨询和办理公积金个人业务;引导各缴存单位通过单位版网厅,办理公积金缴存、变更、职工开户、封存、转移等单位业务。(网站地址:http://ycgjj.yancheng.gov.cn/)

预约电话如下:

市区(包括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盐南高新区):12329

东台:0515-85210965  

大丰:0515-68858388

射阳:0515-82368352

建湖:0515-86234433

阜宁:0515-68589661

滨海:0515-89118085 0515-89118081

响水:0515-8687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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